日本的政府主导式教师教育管理是通过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现的。其中中央政府负责有关教职员的各项标准、设置教师培养机构、制定教师培养课程,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都道府县负责教职员的人事管理、进修等工作,授予教师许可证,指导市町村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市町村则负责就有关教师人事管理的内容向都道府县提供内部报告,监督、评价教职员的工作,组织教师进修。日本中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教育管理职能分工可概括为如下,具体见表3.2-10。
表3.2-10 日本中央和地方分权的教师教育管理职能结构[35]
南非自1994年新政府成立以后,对原有的教师教育行业自治管理模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改由政府主导的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教师教育机构的设立、运行和质量状况。
(2)分权制国家的教师教育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