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2-1】儿童应当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
儿童应当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第三条其实源于《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认为:儿童具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四种,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一)儿童的生存权
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
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包括采用母乳喂养,照料患病儿童,争取最好的医疗条件,保证孩子身体健康,提高儿童的营养标准,指导儿童的社会行为以防止意外伤害等。但是,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