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人们可能会说,那个人是受到抢劫者胁迫的,因此他不自由。如果一个人被囚禁在监狱里,狱门大开,有荷枪实弹的警卫守卫,如果他想出去,他就可以那样做,然后被射杀!毕竟,说这个没什么意义。因此,通常的观念就可以很容易看出来,这个人是如何受到歹徒威胁而不自由。这里有个矛盾。假设受到别人威胁的这个人不是带着钱,而是一个秘密军人,再假设扬言要杀死这个秘密军人的人是秘密军人的死敌,他想威胁这个军人说出其同伴们的名字,从而消灭他们。我们可能仍然在想着第一个例子中那个人所受的胁迫,但是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能很轻易地认为这个军人可以自由选择。我们的确会认为军人应该选择死而不是泄露秘密。这里有个困难的选择,这是第一个例子中不存在的。我们不会指责那个人把钱给了歹徒,尽管那不是他的钱,然而我们却会指责(甚至惩罚)泄露了同伴名字的军人(尽管人们可能会同情军人的处境,也会询问自己能否在同样的情形中勇敢地做出正确抉择)。不过,从形上的自由角度看,这两个例子极为相似:不管是交出钱,还是泄露同伴的名字,两个人都在做当时的情形下自己最想做的;如果他们想要做别的,就会去做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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