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关注”:2000年至今
21世纪以来,伴随着教师专业发展研究重心从“外”向“内”的转移[63],保障教师权利逐渐成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议题。人们发现如果想要教育改革真正有效,那么教师就必须真正成为决策制定的参与者,因为教师才是学校变革的主导力量。为了实现幼儿园教师的发展和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必须从对幼儿园教师的义务关注走向权利关注。
一方面,要关注幼儿园教师应享有的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必须关注幼儿园教师在其专业领域的专业自主权,这意味着幼儿园教师可以为自己谋生的工作场所、进行行动的集体环境、赖以滋养的精神家园——幼儿园——的持久活力和魅力全情付出,贡献自己的智慧和精力,成为幼儿园大家庭中的一员,而非被置于幼儿园和课程的边缘,充当一个旁观者和局外人。作为专业的幼儿园教育工作者,幼儿园教师应当享有免除干涉和监督、独立自主、不受行政人员和非专业人员的干预、能全权处理、无外人控制和干扰、自由执行、不受外界非专业干预的自主、充分自由的权利。[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