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道德教育集中在把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的方式这个概念上,最好的和最深刻的道德训练恰恰是人们在工作和思想的统一中跟别人发生适当的关系而得来的。”①
在道德教育中,把义务和兴趣进行对立,也是比较平常的错误观念。主张按照义务行动的人,强调无私地超越个人利益考虑的一般法则;主张按照兴趣行动的人,强调个人私利高于一切。杜威认为,这两者应该统一起来。实际上,义务就是职责,它就是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而兴趣则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兴趣既是来自对个人利益的考虑,更是来自对工作职责的重视。只有两者统一起来,一个人才能精神百倍、饶有效率地进行工作。
杜威认为,有效的道德教育需要把学生的兴趣和行动结合起来。“学校本身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形式,一个雏形的社会,并且与校外其他各种形式的共同经验彼此密切地相互影响。”①在学校中,有意义的道德教育是通过学生的活动和作业实现的,这些作业和活动具有社会的目的,它们必须是典型的社会情境的题材。杜威说道:“一切能发展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教育,都是道德的教育。这种教育塑造一种性格,不但能从事社会所必需的特定的行为,而且对生长所必需的继续不断的重新适应感兴趣。对于从生活的一切接触中学习感兴趣,就是根本的道德兴趣。”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