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两大类。
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主要是国债(国家债券)和国库券,有些国家还包括政府担保发行的债券,称为政府保证债券。
国债的品种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等,主要面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基金等定向发行,也有少部分是面向个人发行的。
国库券是为了弥补国库亏空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不记名,允许自由流通,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我国比较特殊,期限在3至10年不等),利率一般比同期银行储蓄要高出1至2个百分点,主要面向个人发行。
根据我国法律,有财政收入的各级地方政府过去是不允许发行债券的;如果确有需要,应由中央政府在审查额度后代为发行或转贷。但是从2011年10月开始,已经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也允许发行债券了。但从比重看,依然以中央政府代为发行和转贷的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