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加强中央对教育体制改革的领导与管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触及了教育改革中两个最为关键的根本性问题,即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与配置问题。权力、责任的划分与配置是任何一项改革在最初阶段都不能不考虑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两难问题。也就是说,若想保障教育改革成功地、顺利地实施就必须要对权力、责任进行重新的划分与配置,而若欲对权力、责任进行重新的划分与配置就必将会遭受来自不同利益集团的阻挠与抵制。因此,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要有高位权力与坚强的领导做后盾,否则,改革就会很容易流于形式,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效。加强中央对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与管理是我国自1985年推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所取得的一条非常成功的经验,持续推进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必须加强中央的领导与管理。
再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制化步伐。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得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建设法制化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之于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都比较笼统,不够具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管理体制的功效。《教育规划纲要》对于今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不仅涉及了权力配置、责任划分问题,而且,还对教育管理体制的性质与功能以及在管理过程中各种类型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了准确的定位,这对于提高教育管理体制设定的科学性,充分有效地发挥教育管理体制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若想今后能够真正建立起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仅仅把上述规定停留在规划文本之中是不够的,必须尽快将其转化成专门的政策与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这样才能够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