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这么一个摇尾乞怜的举动,相当于卖身契,实际上是一种卖国行为。宋徽宗虽然没有明说,但意思却很明显,企图通过这种卖国行为,为自己换一个好待遇,说不定金人一高兴,放他回去也未可知。
作为起草人的秦桧,不会不明白宋徽宗的意思,但此时的他却再也不是从前那个坚持原则的秦桧,不但“欣然”命笔,还通过“厚贿”打通关节,把信交到宗翰手中。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宋徽宗的“卖身契”对他自己一点儿用也没有,却成全了秦桧的好事。“宗翰喜之,赐钱万贯、绢万匹”,完全是赏赐有功人员的节奏。
后世有人在提到这段时,给了一句评语,说秦桧是“一本万利的自卖”。
这些金人也真有意思,明明是宋徽宗“卖国”,结果却把好处给了秦桧,不但给了他很多钱很多绢,金太宗还把秦桧赐给他弟弟挞懒为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