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领域的这场争论有其类似之处。与对伦理规范的客观的、绝对的有效性的追问相应的,是对逻辑规范的绝对有效性的追问。围绕善本身的观念的争论类似于围绕真理本身观念的争论,围绕伦理工艺论和心理学的关系的争论类似于围绕逻辑工艺论与心理学的关系的争论。
心理主义者总是从那些同一的,我们毫不犹豫地自以为不言而喻的,乍一看完全令人信服的、不容反驳的论据吸取新的力量。科学上被论证的一种心理活动的规范是以对这种活动的科学认识为前提,因而思维的规律,意欲的规律完全不言而喻地建立在一种思维心理学、一种意欲心理学的基础上。因此,伦理学的本质基础在心理学。来源于双方规范的基本概念的论据看起来同样是有力的。所有的概念,人们说,来源于对具体的个别情况的直观的抽象概括。显然,逻辑的基本概念,如真理与错误以及所有其他的逻辑核心概念(“概念”“判断”“推理”“证明”等)都发源于判断领域,发源于理智的心理学领域。如果我想理解并想完全弄清楚,何谓真理,那么我就不得不回溯到判断。如果我想理解,何谓推理,那么我就不得不使自己置身于一次推理。同样,如果我想理解,何谓“善”“恶”,那么我就不得不回溯到某些情感活动,回溯到以意欲和信念为基础的赞同和反对。德行(Tugend)与恶行(Laster)显然是心理素质的名称。总而言之,双方将我引向心理领域。因此,心理学是逻辑学和伦理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