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反常表现在庭审之中,所以她的目的也只可能在审判之中。那种目的是,即使冒着被记过的危险,也非要通过校园治理委员会才能实现的。
——当然也可能是某种“惩罚”本身,这就取决于洛时雨到底有多疯了。
可惜这一点在当时居然只有尉迟语嫣看了出来。
而即使是现在,我也没法确定洛时雨到底想借助这件事情干什么。
能够从几次案件的细节中看出来吗?
我带着这样的想法,来到白板前,对照着历史卷宗,学着千夏那种风格,仔细罗列了历次案件的细节。
第一次是名义上的盗窃案,当然实际上是她串通谷雨秋分的外卖小哥,从一开始就将外卖据为了己有。
第二次是调虎离山式的盗窃案,偷走了尉迟语嫣帮同学购置的墙纸。
第三次是人身伤害案加上盗窃案,造成的后果相当恶劣,而她使用的道具是礼炮,劣质的。
“……”
我把案件本质,案件性质,案件标的和案件手段罗列出来,倒退两步,全局性地扫了两眼,不由得开始咋舌。
“感觉好像缺了点什么。”
这些全都是非常零散的,除了受害者之外什么也没冒犯,除了她自己(和那位帮凶小哥)以外什么资源都没有调动的一般性事件,把它们拿到法院里,即使是最敏锐的法官和最精密的检察官,也挖不出别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