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我们应该努力采取措施推动高等教育中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第一,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实现学校的自主办学。重新协调政府和高校的关系,依法将契约、学校发展规划、章程和项目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学校自律的有力工具。根据国立高校、省立高校、市立高校和私立高校等不同的学校类型,以及不同的高校层次、职能定位和办学特色对高校进行分类管理,分别与主管部门建立不同的契约关系,明确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一个时期内高校在学校发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目的和指标,确立其考核评估方式和奖惩措施,根据确定的规章和指标对高校进行科学管理。
第二,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建立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内部管理模式。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突出学校党委在指导学校发展方向,进行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建方面的工作。建立由学校党政领导,政府代表、社会知名人士、教师代表、学生会代表共同参与的理事会,负责组织校长的选拔、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决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确立高校内的学术权力体系,成立学校一级的学术委员会和学院一级的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决策高校的学术事务。
第三,取消高校内部的行政级别,建立与原有行政序列相对应的校长职级制和职员制。建立大学校长遴选制度,组建有广泛代表性的校长遴选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校长,并由行政部门批准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