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往往都是基于朋友、亲属之间的信任而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由于信任和对法律认识的缺失,大家往往对合伙协议不重视,签订的内容也非常简单,导致存在很多隐患,合伙纠纷案件也非常多,朋友亲戚关系也因此而受损。
(三)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咋分配?
个人合伙的财产分为两类:一类是投入的财产,另一类是经营中积累的财产。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这部分财产的性质很明确,即归各合伙人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的,在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入伙的财产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那么合伙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的性质呢?《民法通则》规定属于合伙人共有。但至于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还需要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区别。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所以,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系取决于他们之间的约定。通常,为公平起见,合伙人之间一般会约定按照各自出资额约定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