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普国王之所以制定这种律法,一方面是为了维持社会安定(他意识到,时常发生争吵会招致仇恨从而破坏原有的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是他认为这种规定对宗教本身是有利的。凡是涉及宗教问题,乌托普都不会轻率做决定。他无法判断上帝是不是不愿意看见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的存在,因此他不会向不同的人灌输不同观点。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即强迫或者威胁别人接受你信仰的宗教是蛮横无理又蠢笨的。乌托普也意识到,即使事实的确如此,即只有一个宗教是正确的,其他的都是旁门左道,那么也只能用温和合理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真理凭借其本身的力量迟早会显露出来,被人意识到。如果这个问题是通过暴力和动乱解决的,那么原本不坏的宗教都会和最神圣的宗教一起,被淹没在互相倾轧、混乱不堪的旁门左道之中,如同丛生的荆棘使得嘉禾窒息而死一样,因为最坏的往往是最冥顽不灵的。
因此,乌托普把所有宗教问题都列为尚未解决的问题。他允许每个人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但是严格禁止任何人损害人的尊严,以致相信灵魂会随肉体消亡,或者相信世界不是由神的意志支配的,而是受到盲目的指挥。因此,乌托邦人所相信的是,犯了错误的人死后会受到惩罚,而好人则会受到奖赏。如果有人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乌托邦人甚至会认为这种人不配为人,因为他把人类崇高的灵魂降低到和粗鄙的禽兽躯体一般无二;他们更不会承认这是乌托邦公民,因为如果这种人已经肆无忌惮了,所有律法和习俗就都无法约束他了,如果一个人连法律都不怕,并且只看重肉体,那么,这种人会为了私欲想尽办法规避国家立法,或者使用暴力手段破坏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