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史学史的范围和内容问题,广东省史学会1962年年会期间,中国古代史组展开了讨论,刘节和陈千钧等各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刘节认为,史学史应以历史编纂学为主,历史哲学为辅。史学史的任务在于把历史编纂学的发展史写出来,把历史学家的历史哲学介绍出来,把历史学在发展途中和其他科学的关系写出来。但是,史学史主要是阐述历史学的发展过程,如果以历史哲学为主,必然会抛弃很多应该讲的东西,并且容易与哲学史混淆不清。它们的关系很密切,不能彼此割裂。如果有主次之分的话,那只能是就史观与史料学、目录学、考据学而言。陈千钧认为,史学史的内容和研究对象,就是清理古代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史学部分,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找出一条史学发展的系统的线索——规律来。史学史必须阐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为什么必然产生某一类型的史学著作和史学家;史学家所写出的史学著作必然脱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以及史学本身发展的特点。史学史既与哲学史、思想史、考证学、史料学、目录学有关,但又不能与之等同,而是史学发展的历史。[46]他们所强调的问题,都是值得注意的。他们的共同认识是,史学史应当写出史学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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