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俄人得在蒙古经营矿业、森林业、渔业。
六、设立贸易圈,以便俄人营业居住。
七、俄人得在蒙古设立邮政。
八、俄国领事,得使用蒙古台站——私人只需偿费,亦得使用。
九、蒙古河流,流入俄国的,俄人在其本支流内,都可航行。
十、俄人得在蒙古修桥,而向桥上的行人收取费用。
十一、由俄国领事(或其代表),与蒙官组织会审委员会,审理俄蒙人民事上的争论。
同时,向中国、日本、英国发出通告。中国接到此项通告后,舆论大哗,一时征蒙之论颇盛。外交总长陆徵祥,从1912年11月起,到1913年7月止,前后和俄人磋议过二十多次。7月7日,将最后《草约》提交国会。众议院(进步党多数)通过,参议院(国民党多数)否决。赵内阁倒后,熊内阁成立。孙宝琦为外交总长,继续和俄人磋议。俄人坚持,《草约》的精神不能改变。11月5日(取消议员资格的次日,国会已不足法定人数),孙宝琦和俄使库朋斯齐,签订如下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