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刑法残暴,贵族和平民犯罪,家属籍没入官,称为瓦里(官府名,宗室外戚大臣犯罪,家属没入瓦里)及著帐户(贵族及诸色人犯罪籍没,称著帐户)。凡宫帐部都有瓦里,与州县石烈(大乡)并称,当是从事生产的奴隶。著帐户包含承应小底(奴)、司藏(管库)、鹰坊(养鹰)、尚膳(厨夫)、裁造(裁缝)及皇宫亲王祗从(侍从)、伶官等人,这是专供高级贵族役使的奴隶。耶律隆绪时,王继忠有功,家无奴隶,赐宫户三十。耶律洪基嘉奖耶律玦做官清廉,赐宫户十。这些宫户,大概是从事生产的瓦里户。
契丹族从氏族社会飞跃到封建社会,在飞跃中同时经历着低度的不发展的局部的奴隶社会。耶律隆绪统和十三年,令诸道自耶律璟以来,被逼充当部曲(奴役)的民户,归还州县管理。这样,许多的奴隶被放免了。隆绪开泰元年,诏诸道饥民出卖男女,从明年正月起,每天算佣钱十文,佣钱满数,准由父母领回。耶律宗真重熙十年,放免籍没入官的博啰满达部,归哈斯罕户,准归旧业。这都说明契丹统治阶级更重视封建剥削的利益,自愿释放奴隶。汉人在政治上处劣势,经济力却远超契丹,重熙十五年,严刑禁阻契丹人出卖奴隶给汉人。这又说明契丹奴隶制度在封建经济压力下已到不能支持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