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3)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合伙人:
(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人,有限合伙人人。
(2)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3)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6.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年。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1.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2.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