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4]
意思是说,文章要以气为主,人的气有的“清”,有的“浊”,这不是人力勉强可以达到的。譬如音乐,虽然大家所用的曲调、节奏是同一的,但不同的人行腔运气不同,结果有的巧妙,有的笨拙,所以虽然是父兄,也不能互相传授。首先,曹丕所说的“气”不同于孟子所说的“浩然之气”的“气”,孟子所说的“气”是属于道德范畴的,指人的道德修养所达到的精神境界,而曹丕所说的“气”则是指摆脱了伦理道德色彩的自然秉性,是由人生理和心理的突出特征所决定的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是人的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人的个性的形成不能片面地归结为先天因素的作用(后天的因素也是很重要的),但先天的因素对个性来说是无可回避的。所以,曹丕讲“文以气为主”,在很大程度上是强调文学创作与作家个性的密切关系,或者说突出了作家个性在文学创作中的“为主”的地位,这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此前的儒家文论总是强调文学创作与政治、修身的关系,往往抹杀作家的个性,作家要是像屈原那样突出自己的个性,就有可能遭到“露才扬己”的指责。应该说,“文以气为主”作为一种重视作家创作个性的理论,这在中国文论、诗学史上都具有转折意义,从压抑个性到高扬个性正是从曹丕的理论开始的。其次,关于“气”的清浊问题,这是曹丕对人的“气”的一种大致分类,其思想来源是古代流行的“人禀阴阳而立性”的说法,清浊是对阴阳而言的,清与浊也就是阳与阴,所谓阳气上升为清,阴气下沉为浊,清与浊有形态上的区别,并无优劣的区别,实际上曹丕的“气”分清浊之说,正是后来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理论的雏形。每个人对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可以有不同的喜好选择,但客观上无论清还是浊,阴柔还是阳刚,都作为美的形态而存在。最后,曹丕的理论强调个性与创作的关系,个人都是不同的,你的“气”具有什么特性,如他所说的“徐干时有齐气”“公干有逸气”,这是不可传授的,虽是父兄也无法互相传授,虽同题作文赋诗也有巧有拙,这是符合创作实际情况的。曹丕的“文气”论更是文学自觉的表现,同时也体现出那时文论家创新的勇气。